经典案例

济南环保最严重暴力抗法案一审宣判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6-10-11 20:19:07 关注:

2015年9月10日,济南生活日报曾以《环保局暗访渣土场被十余人围殴》为题,报道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和媒体记者一行9人,在调查渣土场扬尘污染问题时,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一事。2016年8月5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长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刘长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代他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及被害人自愿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可对刘长民从轻处罚。但是,刘长民纠集多人殴打执法人员,损毁执法车辆,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证实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其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以从严惩处。

  此外,虽然案发后刘长民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不符合适用缓刑的“犯罪情节较轻”认定标准,不应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刘长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刘长民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事件回顾

  2015年9月9日14时左右,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和媒体记者等9人,在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渣土场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被10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攻殴打,摄像、手机等设备遭抢夺,4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记者被打伤,一部车辆受损。

  其中,督察组成员陈伟受伤最重,经医院诊断,确诊为鼻骨末端骨折,头皮有裂伤,当即住院治疗。

  2015年9月10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将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除1人情节较轻外,9人被刑事拘留。

  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解玉忠当时曾表示,济南环保史上从未发生过如此严重的抗法行为。

  辩称“不知对方是环保局执法人员”

  刘长民当场被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的视频证据“打脸”

  今年2月份,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曾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等三个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辩论。刘长民声称环境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但随后就被视频证据“打脸”。

  焦点一:酒后行凶是否属“激情犯罪”

  刘长民称,事发当天中午“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他喝完酒后留在公司,后来通过对讲机听到工地上的人说渣土车被查,就去了大庙屯的渣土场,然后就打仗了。

  辩护人强调,被告人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其后发生的暴力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

  对此,公诉人则表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喝酒了就可以逃脱责任。

  焦点二: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在庭审中,公诉人以及审判长多次询问刘长民:环境执法人员是否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前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对此,刘长民表示“没有”。

  然而,在此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有一段记者在事发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清楚地显示,刘长民一到现场,环境执法人员陈伟就向他出示了执法证件。这个证据展示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刘长民,他所说的与证据事实不符,该如何解释?

  刘长民的辩护人称,刘长民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加上文化程度不高,他所说的“没有”应该是“不清楚”的意思。

  焦点三:“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

  检方起诉书称,“被告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刘长民的辩护人认为,刘长民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并非故意妨害公务罪。

  而据公诉人介绍,寻衅滋事罪指的是那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刘长民的这一行为并不符合。

  公诉人表示,近年来济南市雾霾频发,公众的生活都受到了大气污染的影响。为了治理雾霾,环保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多,压力也与日俱增。而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暴力抗法、殴打环境执法人员的行为,建议法院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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