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杨某因与被申请人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7-08-09 09:26:54 关注: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民申20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志营,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霞,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国荣,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于银礼,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再审申请人杨志营因与被申请人于银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鲁01民终15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杨志营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李树周

审判员  刘继华

审判员  秦光启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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