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王玉丽律师:赵衍海与赵衍龙合同纠纷一审

来源:泉泽律师-http://www.quanzelvshi.com 时间:2019-01-16 11:06:01 关注:

赵衍海与赵衍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03民初8190

原告:赵衍海,男,1968724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伟伟,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衍龙,男,196071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丽,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衍海与被告赵衍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1010日立案,原告赵衍海于201811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衍海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衍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衍海负担。

审判员  韩晓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董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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