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赵某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手机号:
联系地址:
被投诉人:律师张三
工作单位:HZ某某律师事务所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投诉人赵某明是“王某海、肖某国、赵某发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被告人赵某发的父亲。HZ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三在此案中,接受投诉人赵某明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赵某明收取了N万元代理费用后,未向赵某明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未依法保障赵某明的合法权益。
张三律师接受赵某明的委托之后,有责任和义务向委托人赵某明汇报案情,应当向委托人赵某明提供会见赵某发时进行交流的信息,应当向委托人赵某明出示会见赵某发时制作的会见笔录或向赵某明提供会见笔录的复印件,应当向委托人汇报案件发生、发展的相关信息,以此保护委托人对案件最基本的知情权。
本案判决生效后,赵某明到监狱会见了服刑中的赵某发。赵某发认为本案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判决自己无罪,赵某明接受儿子赵某发的口头委托,准备为赵某发申诉。
赵某明决定申诉时不再委托律师,由其本人亲自为赵某发申诉。当赵某明向律师张三索要其受自己委托后会见赵某发时制作的会见笔录时,却遭到张三律师的拒绝。当赵某明要求张三律师公开其受自己委托后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后,又遭到了张三律师拒绝。
赵某明要求张三律师向自己提供案卷中与儿子赵某发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公诉人指控赵某发构成犯罪的所有证据材料时,张三律师再次拒绝了赵某明的要求。最后,张三律师以给委托人提供案卷材料违规和保存案卷的电脑坏了为由,只给赵某明提供了此案的起诉书和其出庭发表的辩护意见,拒绝再继续提供其他案卷材料。
投诉人赵某明认为,张三律师接受自己委托作为自己儿子赵某发的辩护人,却拒绝向自己提供其会见被告人赵某发时制作的会见笔录,拒绝提供其向办案人员提交的法律意见,拒绝向自己提供由其复制而来的案卷中的起诉意见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讯问笔录、拘留证、拘留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换证押、释放证、扣押清单、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剥夺了自己对案发过程及办案程序最基本的知情权,限制到自己为儿子申诉。
投诉人赵某明认为张三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此案,有责任和义务向委托人提供以上法律文书,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向委托人和当事人提供案卷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来向委托人和当事人核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这既是保障委托人和当事人最基本的知情权,也是保障委托人对受托律师和办案人员实施监督,防止律师只收代理费而不履行基本的义务,防止办案人员违反诉讼程序规定侵犯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张三律师拒绝向委托人提供以上法律文书侵犯了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律师协会责令张三律师向委托人赵某明提供其会见被告人赵某发的会见笔录、其向办案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以及由其复制取得的此案案卷中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以此保障投诉人的对此案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如果张三律师拒绝向委托人提供以上材料,请求律师协会责令张三律师及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退还赵某明支付的代理费用N万元。
此致
HZ市律师协会
投诉人:赵某明
日期:2025年1月5日